捐赠人权利义务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 优良传统。无论是地震、洪水等大灾大 难,还是一些公益的慈善活动日,人们 总是会以捐赠的形式表达自己对社会的 责任感。不过,作为捐赠人,也不能盲 目参与捐赠,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也应有 所知晓。

捐赠人的权利

捐与不捐、捐多少、捐给谁,捐赠人 有选择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决定捐赠 或不捐赠以及捐赠什么、捐赠多少的权 利,有选择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 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的权利。任何 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强行摊派或者变相 摊派。

捐款的用途、去向捐款人有决定权、 知情权。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 方式。受赠人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财 产,实现公益目的,是受赠人应尽的义 务和职责。捐赠人对赠与物的使用享有 知悉权。知悉权主要包括:捐赠人可对 受赠人进行查询;查询监督的对象是捐 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对于捐赠人的查 询,受赠人应如实答复。

捐赠人有接受表彰的权利。

国家鼓励捐赠、鼓励公益事业的发 展。第一,国家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 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 待。第二,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有突 出贡献的捐赠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 部门予以表彰,捐赠人有接受表彰的权 利。

捐赠人有留名纪念的权利。

捐赠实践中,不少捐赠人希望在自己 捐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上留名,以示其支 持公益事业的善良心愿。法律对这一心 愿应当予以肯定和保护。允许捐赠人在 工程项目上留名纪念。

捐赠人有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是一种不求 回报的奉献行为,应当受到鼓励和提 倡。为此,国家对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 业的行为,给予必要的优惠,其中最主 要的优惠是税收方面的优惠。

捐赠人的义务

捐赠人应依法捐赠。

捐赠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任 意而为。“捐赠无所有权的财产”、“捐赠 国家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违禁品、控 制使用的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以捐 赠为个人和本单位沽名钓誉”这些行 为,都是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法律的。

捐赠应当是无偿的,捐赠人不得以捐 赠为名作广告、搞促销从事经营活动。

捐赠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付受赠人,受 赠人取得捐赠财产,无须向捐赠人偿付 相应的代价。捐赠不是商业赞助行为。 企业借“捐赠”为自己的产品或企业形象 做广告,扩大自己的影响。这种赞助并 不是无偿的,不属于捐赠的范围。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合法。

捐赠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必须是捐 赠人对其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所谓 处分权,即是指所有人对财产享有依法 进行处置的权利。

捐赠人应当履行承诺,不得随意撤消 赠与协议。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捐 赠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旦订立就具有 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一旦承诺就必须 履行的合同。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 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 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给付。捐赠 人不得随意撤消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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